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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十条

    发布日期:2017-07-26      点击量:239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释义】本条规定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的分厂或者营业部等机构,职能部门是指企业法人内部的科室,比如,销售科、设备科或者材料科等部门。企业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本身属企业法人的内部机构,既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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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九条

    发布日期:2017-07-26      点击量:186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释义】本条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规定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是因为这些机构的建立是以公益服务为目的。比如,学校主要目的是教书育人,医院则以救死扶伤,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它们的经费和设施都是为了这一目的。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等,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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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八条

    发布日期:2017-07-20      点击量:248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释义】本条规定了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主要因为国家机关的职责是依法行使其职权,进行日常的公务活动,而不能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为他人的债务作保证。而且,国家机关的财产和经费都是国家财政划拨的,这些财产和经费主要是用来维持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日常的开支,保障国家机关能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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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七条

    发布日期:2017-07-20      点击量:210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释义】本条规定了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为他人债务作保证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所以,作为保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以保障能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七条的规定,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对于法人来说,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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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六条

    发布日期:2017-07-20      点击量:195

    第六条:本法所称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释义】本条规定了保证的概念一、保证的概念'保证'一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但法律中的“保证”有其特殊的含义,它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以其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在保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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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五条

    发布日期:2017-07-14      点击量:188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释义】本条规定了担保合同的性质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一、担保合同的性质。从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看,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于主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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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四条

    发布日期:2017-07-13      点击量:204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释义】本条是有关反担保的规定。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由第三人承担了担保责任的,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偿还的债务,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人为保障追偿权的实现,可以事先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比如,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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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三条

    发布日期:2017-07-13      点击量:226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释义】本条规定了担保的基本原则。担保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民法通则有关基本原则的规定,担保法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人参加担保活动,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在适用法律上,任何一方不应当有高于对方的特权。在担保活动中,任何一方在享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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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二条

    发布日期:2017-07-13      点击量:224

    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释义】本条规定了担保适用的范围和担保方式。(一)担保适用的范围。本条第一款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明确了担保法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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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一条

    发布日期:2017-07-13      点击量:187

    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释义】本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担保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立法的目的是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我国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费由国家拨付,产品由国家调配,生产经营的好坏与企业自身利益没有利害关系。银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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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一章 总 则

    发布日期:2017-07-13      点击量:193

    担保是经济活动中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担保法是对担保制度的规范化、法律化。债的担保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自罗马法以来,至今各国对担保制度都十分重视,各国在民事法律中都明确加以规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债的担保法律制度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重大作用。担保法是民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保制度不能脱离民事法律制度而单独存在,它受民法一般原则的指导,又具有自身的特征。担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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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

    2017年县城供水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7-03-21      点击量:181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供水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加快项目计划下达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城供水工程建设。根据《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16]87号)要求,省水利厅、财政厅编制了《2017年县城供水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2017年县城供水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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