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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
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培训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5-11
点击量:414参考资料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培训的报告2018年5月2日下午,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举办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配套制度监管培训(电视电话),会议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惠金融部有关领导主持,陕西省金融办组织省内部分融资担保机构参加了此次培训。本次培训主要是讲述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起草背景、制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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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二十一条
发布日期:2017-12-14
点击量:268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释义】本条是对保证担保的范围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法律关系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也就是保证债务的范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在保证责任范围之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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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二十条
发布日期:2017-12-14
点击量:200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释义】本条是对保证人抗辩权的规定。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是保证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用于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权利。德国、法国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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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十九条
发布日期:2017-12-14
点击量:166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释义】本条是对未约定保证方式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当事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可以对保证的方式进行选择,保证人既可以选择保证责任较轻的一般保证,也可以选择保证责任较重的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按照连带责任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当事人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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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十八条
发布日期:2017-11-11
点击量:165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释义】本条是对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保证人为某一债务提供保证时,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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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十七条
发布日期:2017-11-11
点击量:171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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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十六条
发布日期:2017-11-11
点击量:225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释义】本条对保证的方式作了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一般保证保证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时,可以和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一般保证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所谓'不能履行债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合同纠纷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审理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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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十五条
发布日期:2017-10-30
点击量:136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释义】本条是对保证合同内容的规定。保证合同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对他们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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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十四条
发布日期:2017-09-20
点击量:177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释义】本条是关于最高额形式保证的规定。保证人为债务提供保证时,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和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即保证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某次特定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比如,某医院向一医疗设备公司购买二台B超仪器,某贸易公司和医疗设备公司订立保证合同,为医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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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十三条
发布日期:2017-09-20
点击量:205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释义】本条规定了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时,应当和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订立书面保证合同实质上是保证法律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为了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便于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和司法机关对当事人责任的认定,依据担保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保证法律关系无论发生在法人之间,还是公民之间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仅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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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十二条
发布日期:2017-08-22
点击量:258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释义】本条是对共同保证的规定。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作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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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稿--第十一条
发布日期:2017-08-22
点击量:156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释义】本条是禁止强令性提供保证的规定。保证是一种民事行为,订立保证合同应当遵守自愿原则。这种自愿原则不仅体现为债权人有权接受或者拒绝某法人或者组织、公民为保证人,而且还体现在法人或者组织、公民有权决定为他人提供保证,或者拒绝提供保证。只有在债权人与保证人自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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