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域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的实施在支农惠农以及农村精准扶贫脱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缓解了农村融资难而形成的资金压力。但是由于受地域物权登记、金融政策、信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物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缓慢,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涉农项目融资难的问题。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时下推动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应成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亟待加强。
2013年,大连庄河市制定并下发了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率先探索通过引进市场机制,开展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有力地支持了当地设施农业的发展。但随着农业科技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农业产业化的逐渐扩大,贷款需求也随之增大。据统计,庄河市有农业大区2424个,其中种植业大区2391个,养殖业大区105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96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27个,大连市级37个;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838家;以家庭成员为主经营,种植面积在100亩至200亩的家庭农场20家。涉农项目流动资金年需求量在几十亿元以上,而截至目前,发放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只有23笔,贷款余额13887万元。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远远满足不了设施农业的发展需要,贷款难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存在四大问题。
农业设施物权证办理量少。随着当地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庄河市积极抓住政策创新机遇,在乡镇经管站和农发局专门成立机构办理农业设施物权证,实现了“村认定、乡核实、市发证”的简单办理路径。但是由于宣传不到位以及有的农户和法人对《物权法》及其第180条规定不清楚,对农业设施物权证法律性和用途认识不足,对物权登记办证的积极性不高,办证户数较少。
开展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少。由于农业是高风险行业,加之农业项目贷款缺少安全配套的保险担保机制体制作保障,商业银行不敢也不愿意过多涉足农业设施贷款项目。据统计,目前庄河市只有5家银行开办农业设施物权证抵押贷款业务,只占商业银行家数的三分之一。
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额少。2016年6月末,庄河市涉农贷款余额280亿余元,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余额仅占涉农贷款余额的4.95%。
土地流转面积增加缓慢。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收取租金心存顾虑,不愿意参加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的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使办理设施农业物权证受到一定影响。
为加快开展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落实《物权法》规定,通过农业设施物权登记,是解决设施农业抵押难的重要依据。为此,需要在法规宣传、证照发放、金融服务等方面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加快农村三权分置改革步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是今后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指导性方针。加快农村三权分置改革,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才能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加快设施农业建设的步伐,加大发展设施农业规模。
进一步提高农业设施物权证的发放率。通过积极宣传,加快物权证发放的基本面,要让农户和法人充分认识到,解决流动资金不足和实现新的设施投入,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省钱、最高效的途径。对此,建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建立将农户、法人、银行、政府紧密联系的综合协调机制,切实加大农业设施物权证政策宣传力度。
进一步简化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办理流程。建议整合农业、法律、金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资源,将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登记、价值评估、合同签订及见证等业务实现一站式办理。
进一步降低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利息。建议各级政府从降低设施农业生产成本、扩大设施农业贷款着眼,通过建立政府农业贷款保证基金和贴息政策,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大幅度降低农业设施物权贷款利息,并给予相关税费减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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